明代乡贤祭祀中的“公论”——以陈亮的“罢而复祀”为中心

2015 
"公论"贯穿于明代乡贤祭祀之中,并影响着乡贤的去取。儒学师生、地方士人作为"推贤"主体,以"公论"为乡贤去取的依据。乡贤去取中,"公论"还包含着对入祀者"贤"的评定标准,也即"崇理学、树名节、扶植教化、羽翼正道"。正嘉时期,王湛之学的传播,程朱理学的独尊地位动摇,王湛"实学"兴起又使浙东"求实致用"的传统得以复苏,"崇理学"的祀法原则被士人以"公论"的名义重新厘定。"公论"的变化表明,明代士人试图突破"祀法",即程朱理学的"一律"解读,以使乡贤崇祀真正起到轨范乡里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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