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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之“理”的意义流变

2016 
法理一词古已有之,是从中文“理”字的词义运用中产生,而法理学的概念则自英语jurisprudence翻译而来,两者确有十分近似的含义。从法理产生和流变的历史逻辑进行分析,可以发现三个层次的“理”之含义:理由、理性和规律,它们有认识上的递进关系。理由仅讲究法律背后的正当依据,而理性却要求在不同的依据中寻求普遍性和统一性,规律的出场则体现了以必然性和确定性替代正当性的实证主张。法理之“理”既有时代性、地方性内容,也有普适性内容;既有可变的一面,也有相对不变的一面。法理的内容尽管可能是变动的,但它的意义却是永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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