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反垄断法》农业豁免制度中的“农业生产者”
2012
我国《反垄断法》第56条对农业生产者的联合行为进行了豁免,这虽为我国的反垄断豁免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却未能对农业生产者的内涵给予明确的界定。我国的立法与实践的界定路径因其自身的不足不能满足《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需要,美国的立法及判例经验给了我们极大的启示,但我国的国情又需要我们结合自己国家的实际,去探讨我国《反垄断法》语境下的农业生产者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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