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与“变”的理法追求——刘海勇中国画教学与创作汇报展寄语

2015 
中国花鸟画自宋、元、明、清以降,以文人士大夫为主体人群创作演绎之下的绘画艺术自是一番博大精深的气象,无论是作为东方文化精神的哲学启示,还是中国水墨绘画的诗性境界,抑或是笔墨图式的意象方式都在"理"的规律之下,在"有常"和"有变"中转换,"常"与"变"是画家们始终经营创作的动力之源。然而,以文人为主体的中国传统精神其价值评判的范围和标准,在当今多元文化发展的要求下如何继续其发展的未来,这一直是一个不断争论的焦点。文人绘画与非文人绘画在不同的语境和状态下如何理解各自生存的理由和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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