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犯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之否定——“侵害占有、建立占有”客观分析之提倡

2011 
非法占有目的不是财产犯罪的核心概念,应当用“侵害占有、建立占有”分析财产犯罪的客观方面;非法占有目的不是主观的超过要素,可以客观化为故意的内容;使用盗窃侵犯财产性利益,应解释入罪;非法占有目的已经丧失了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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