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

2008 
根据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的规定,各机关应"结合本机关职能和各部门工作实际,编制本机关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执行"。依据这一规定,编制《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以下简称《期限表》)将成为各机关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这是机关档案工作的一次重大改革。那么,怎样才能做好编制工作呢?金华市金东区开展《期限表》编制工作的尝试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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