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空气质量监测“转让-经营”模式改革的思考与探索

2017 
山东省探索开展了空气质量监测'转让-经营'模式改革,在体制上科学划分监测事权,实行'谁考核、谁监测',省级环保部门负责17个设区城市环境质量的监督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下放到市、县级环保部门;在机制上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对全省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实行'监测设备有偿转让,专业队伍运营维护,专业机构移动比对,环保部门质控考核,政府购买合格数据'的'转让-经营'模式。通过改革,监测数据质量和监测公信力得到进一步提高,有效避免了可能的行政干预,降低了监测成本,引导了环保服务业的发展,可以为其他省、市贯彻落实生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和地方监测事权上收工作提供一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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