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四必”现场勘查机制探究——以广西公安机关现场勘查为例
2015
广西现场勘查工作在勘、采、录、比四方面存在不足,勘查主体错位、工作机制缺乏、队伍建设滞后等是制约全区现勘工作发展的原因。通过科学界定现场勘查主体、明确现场勘查事权、加强刑事科学技术队伍建设,推行现场的分类、分级勘查,实现现场的"必勘、必采、必录、必比",推行人员的定岗、定员、定量培训,发挥"一长四必"现场勘查新机制作用可全面提升刑事技术队伍的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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