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行政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的权限交接——从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的处理谈起
2009
行政监察机关是我国行政机关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监督机关,它承担着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的职能。在针对贪污受贿等既违反行政纪律又触犯刑事法律的职务犯罪处理上,行政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在程序方面各有自己的职权。正确处理二者权限交接问题,有助于发挥好各自在依法治国中作用,实现好职能的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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