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与追缴:对行贿罪中“不正当利益”之再思考

2015 
“谋取不正当利益”是行贿罪犯罪研究中的重要问题,然而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当中,对于行贿罪所谋取的“不正当利益”的范围界定以及如何对其进行追缴的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却存在较大争议。对于此问题,首先应当明确,根据《刑法》规定以及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对行贿犯罪所得的“不正当利益”应按照不同标准进行合理分类,分别处理。其中,针对行贿罪所得“不正当财产型利益”,应当通过《刑法》第64条中“违法所得”范围的审慎界定进行认定和追缴,重点针对行贿所得的间接性财产型利益能否认定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进行讨论,以实现严厉打击行贿犯罪的目的以及刑法的公平正义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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