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督河道”与“河道总督”
2010
“总督河道”是我国明代中央政府派出的专门为疏浚、开凿、治理河道的钦差大臣,故亦称总督河道大臣,其原官位、官阶不变,遇事方派遣,事毕回京复命,为非常设之官员。“河道总督”则是我国清代始设的掌管黄河、运河、永定等河,堤防疏浚、治理事务的专职官员,官阶与掌管行省的总督相同,为正二品,加尚书或都御使衔者为从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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