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播种,静待花开——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若干规定》
2016
4月21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这部法规的出台既是贯彻落实中央、市委有关文件要求,对接上位法修改的重要举措,也是规范和推进本市基层人大工作的现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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