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调整行政事业单位“账外账”的建议

2002 
在《会计法》检查中,我们发现一些单位自己创收的经营收入或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不入账,即私设"小金库"。根据规定这些资金一经查出,将予以没收、罚款并作相应的账务调整。为此,笔者建议账务处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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