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icon Old Web
English
Sign In

夺:夺物资,夺眼球

2012 
2 011年9月,我作为某互联网公司的实习生为其做校园推广大使。有一次公司与北京化工大学某院的学生会联合举办一次大型活动。其中的一项内容是要举办一台晚会,公司作为物资提供方会提供晚会抽奖环节的礼物及现场"微博上墙"活动的纪念品,由我担任公司在我校的推广负责人。
    • Correction
    • Source
    • Cite
    • Save
    • Machine Reading By IdeaReader
    0
    References
    0
    Citations
    NaN
    KQ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