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公路建设单位“甲供材料”模式的思考
2015
2015年1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通报,2015年力争将"营改增"范围扩大到建筑业和不动产、金融保险业、生活服务业,按照《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等相关资料,税制改革后建筑业增值税税率或为11%。按照现行的工程计价体系,当前对公路建设项目在税制改革后应当如何选用恰当的"甲供材料"模式进行研究,有利于项目建设单位提前应对由于税制改革而带来的项目管理思路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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