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防控模式之转变-由“堵”到“疏”

2014 
目前在我国,行政执法领域处罚力度愈发加大,刑事司法领域犯罪圈的范围愈发扩大。但是,违法犯罪率却居高不下。有学者统计,2001~2005年刑事立案率(起/10万人)分别为431.47、430.80、419.89、445.08、439.64,而1990~2000年每年的相关数值基本为200左右。因此,2001~2005年是这一时期犯罪率增长的第二个高位平台[1]。从刑事立案率这一点可以看出,我国社会治安状况目前依旧不容乐观,因此也期待着社会治安防控模式的变革。在笔者思考的过程中,大禹治水的佳话映入脑海。大禹一反前人“水来土挡”的简单的“堵”的治水模式,采取“治水须顺水性,水性就下,导之入海”的“疏”的治水模式,顺势利导。回头反思当今社会的治安管理领域,古人治水的经验与智慧似乎值得我们借鉴。细细品味便会发现,治水与社会治安管理二者有着内在逻辑的一致性,后者的模式也应当从单纯强调打击的“堵”转变为因势利导的“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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