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新政”的比较分析

2016 
本文对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新政”进行了考察。通过将这一新的制度框架与我国过去的管理制度、日本管理制度进行比较发现:我国地方债管理新制度仍然是行政控制型的,与过去简单的行政控制制度相比更加完善.转变成规范的行政控制,中央政府控制债务发行总规模和利率:与日本的行政控制型制度相比,我国的地方债务管理制度在募集资金方面更趋向于市场化.债务风险更易于分散化,但是风险监督体系、预警机制亟待建立和完善。
    • Correction
    • Source
    • Cite
    • Save
    • Machine Reading By IdeaReader
    0
    References
    0
    Citations
    NaN
    KQ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