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生活品质之城”的行政法治环境研究

2009 
建设“生活品质之城”是在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理论指引下经营城市理念和方式的重大转变,但“生活品质之城”不是自发形成的,需要以政府为主导力量来推动。就杭州城市自身而言,围绕“建设生活品质之城”的命题,从行政法治化的视角,探讨在建设生活品质之城的进程中,政府职能、行政权力运作方式以及公务员法律素质等行政法治环境各要素的作用和影响,具有较强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近些年来,杭州市政府在法治化进程中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在行政立法、行政执法、执法监督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对这些存在的问题加以剖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治理对策,无疑有利于加快杭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以及“生活品质之城”建设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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