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家审计行为风险表现形式、成因、对策
1997
国家审计行为风险,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审计监督活动过程中,因本身行为不当而造成的风险。本文试以发生的一些审讨行为风险事件为主旨,就其表现形式、成因、对策谈一些粗浅看法,供大家共同探讨。形式从已发生的一些审计行政复议和审计行政诉讼的事件来看,最常见的表现形式有以下7种类型21个形式:(一)不遵守法定时限类有3和形式1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三日前没有按时送达审计通知书,就进人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导致产生矛盾;2.审计机关在法定的十日内未收到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就作出审计结论,被他人起流为侵犯合法权利;3.审计机关在响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后,没有按,ny法定的三十天内作出审计结论并达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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