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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中的情、理、法

2012 
在现在这样的法治时代,人们处理事情更多的是以法律为准绳,认为法治是一个理想的境界。是一个社会治理的最佳方式。在一切依法办事的前提下,人们才会考虑理和情。也就是说,这三个词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和作用的顺序是法一理一情。可是,当用这种排序来处理我们的教育对象——学生中发生的各种问题的时候,我们才会发现,这三个词的排列顺序是不恰当的。因为它既不能正确体现教育的教化功能,也不能体现教育的公平性。相反,它将本来具有情感的教育和教育工作者冷漠成了“法律”和“法官”,如果以“法律”和“法官”的身份开展工作。有可能就会酿成一些不必要发生的惨剧。我们的教育应该是“铁纪柔情”,以纪律规范人,以情感教育人。笔者认为这三个词要想真正体现其在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的排列顺序应该是情一理一法。本文就是要试图揭示三者在教育中的辩证关系,让教育工作者真正成为情感教育的主导。在情感教育的涓涓细流中引导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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