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变迁、盈余质量和债务契约-来自中国银行业改革的经验证据

2010 
Diamond(2004)指出,在利率受到较多管制的情况下,贷款期限结构成为银行业的重要契约工具。因此,对具体企业的不同期限的贷款规模成为信贷资源配置的重要指标,它既受到宏观制度环境因素的影响,也受到(宏观因素制约下的)微观企业因素的影响。那么2003年的银行业改革,将会改变原有因素对信贷资源配置的作用效果吗?本文以上市公司的新增短期贷款(DLS)和新增长期贷款(DLL)为被影响变量,在宏观层面选取了银行业腐败(谢平和陆磊,2005)因素;在微观层面选取了借款企业的盈余质量因素,考察了它们在改革前后对DLS和DLL影响的差异,主要结论是:(1)改革前,银行业腐败对DLS和DLL都有显著影响,而改革后,银行业腐败对DLS的影响受到了抑制,但对DLL的影响没有显著改善。(2)在控制了腐败的地区性差异后:改革前,盈余质量对DLS影响不稳定,但与DLL负相关;改革后,盈余质量与DLS正相关,但与DLL负相关没有得到显著改善。本文研究发现,受制度环境和银行业腐败因素的影响,债务期限无法发挥其作为风险控制的作用,金融体制改革效果主要表现在短期信贷市场,强制性的制度变迁无法在短期内达到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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