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基本权干预原理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兼评新《刑事诉讼法》第73条

2013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刑事诉讼法修正案通过前后一直引发着社会各界的热议。作为刑事诉讼上的基本权干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尽管具有现实的必要性,但在合宪性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并因而潜藏着许多可能的危险。所以,亟需通过立法解释或者司法解释,采取合理的解释方法,将这些可能的危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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