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宪法”与现代企业“民主管理”

2014 
在现代股份制的公司体制中,盛行的是“一股一票”的资本民主,公司治理只是股东及其代理人的权利,而员工被排除在公司治理结构之外,这种管理模式不利于激励员工的劳动积极性,从而增加公司治理成本。同时,外部监督机制在缺少健全的内部监督时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而职工监督是内部监督机制的重要内容。“鞍钢宪法”中的“民主管理”理念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上述难题。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尤其是在公有制经济中,劳动者是生产的主人,企业的民主管理不但是提高管理效率的手段,还是劳动者应有权利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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