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两国法律体系一家亲吗?——对波斯纳《英美两国的法律与法学》之质疑

2015 
习惯上人们一般认为,整体上看,欧美世界存在两大法系,一是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的英美法系;二是以罗马法为基础的大陆法系。人们并且会为两大法系找出其他区别,如英美法系中“先例”或“法官法”是关键词,而大陆法系中“法典(法)”是关键词;又如,英美法系是经验主义或经验主义为主的法系,而大陆法系则以建构主义或建构主义为主的法系;再如,大陆法系主要存在于欧洲大陆以及曾经为欧陆法所影响的其他地区,而英美法系则主要存在于英国(典型讲是英格兰和威尔士,下同)和美国以及为英美法所影响的其他地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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